周雪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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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呢?

来源:周雪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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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着要彩礼的陋习,使得一些家庭为了结婚债台高筑,不得不拿着一堆欠条来领证结婚,正因如此很多家庭在离婚时对彩礼的返还存在很大争议,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一位小伙为难以满足女友家里提出高额彩礼而惆怅,向记者倾诉:家里为我结婚都全力以赴了,怎么还要那么多彩礼钱啊?这婚怎么结啊!

在四平铁西住的小王于2013年交往了女孩小李,近两年的相处,双方感觉都不错,小王回到家里张罗订婚。因女方家住农村,小王和父母驱车来到女方家,双方家长见面后,女方父母提出结婚需“三斤”彩礼。小王母亲误以为“三金”也就是三样金饰品,当即满口答应,并拿出准备好的两万元钱递给小李,可小李却没有接钱。

“这可不够!”看着小王母亲满脸疑惑,女方的一位亲戚说道。“我们说的‘三斤’是三斤钱”。因为一直住在市里,小王的父母对农村的彩礼完全不清楚。按照对方的说法心里算计了一下,一万块钱重量是三两,那么这“三斤”彩礼也就是九万多。而且这还不算完,女方觉得小王准备的婚房位置太差,要想结婚就得换一套。

结果双方不欢而散,小王和小李也因为这事分手了。小王的母亲对记者说,因为自家条件一般,房子和装修就得三十万,没有能力再多拿这九万元。“真没想到农村的彩礼钱现在这么多,这婚还怎么结啊?”

彩礼, 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在不少地方,许多生活本不富裕的家庭,为了给付彩礼而举家债台高筑,造成了极其沉重的经济负担。正因为如此,不少农村家庭夫妻离婚时,对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存在很大争议。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律师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彩礼返还需要看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消费以及有无过错责任等。如男女双方共同生活较短,而且没有领结婚证,同居关系解除后女方需将彩礼全额返还,双方如果已经领取了结婚证,离婚时女方需将彩礼酌情返还。“夫妻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一般以一年为界限,共同生活一年以下可认定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则彩礼一般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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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周雪丽
  • 执业律所: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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