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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怀孕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来源:周雪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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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应该享受其权利与义务,不能应劳动者怀孕、因公负伤等原因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一些情况下有权利对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怀孕期间是不能解雇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就算你在怀孕期间你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也必须顺延至你生完小孩,哺乳期结束为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权利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病、因公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不降低其基本工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哺乳期消失时终止。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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