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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员工未休完年假应如何处理?

来源:周雪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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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一年度员工未休完年假应如何处理?
 答:目前对法定带薪年休假问题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主要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保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我国法律以公历年度作为年休假结算的单位。即使员工不主动申请休年假,企业也有安排员工休法定带薪假的义务,如当年未能安排员工休完年休假,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 如果企业有可能将该员工上年度未休完的年休假安排到下一年度补休,则该未休完的年假可以和本年度休假一起累积。这种情况应征得员工同意。从HR工作角度,我们建议应与员工尽早对此签署书面确认文件。 
   2、 如果企业认为不方便将上年度未休完年假累积到本年度,或者员工不同意此种安排,企业应依法向员工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是日工资收入的300%,但因为包括了员工正常出勤的工资收入,故实际需要补充支付的报酬是200%的日工资。这种情况HR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1)也要经员工书面同意;(2)应在当年度内完成该支付;(3)作为日工资计算基础的月工资,是以支付该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又,还有一种很特别的情况,如果是企业在当年度确实已经安排员工休假(以此为前提),而员工由于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假的,不需要特别的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说的是法定的带薪年休假未休完的处理方式。实践中,很多企业会有超出国家法定天数的福利休假,这些休假如何安排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范畴,我们建议宜在相关的规章制度中和法定带薪年休假作出明确的区别性规定,否则日后很容易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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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周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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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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