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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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千万不要偷懒

来源:周雪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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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未与职工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

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因疏忽未及时续签续订劳动合同,存在诸多法律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地区规定与司法实践情况,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表现在:

1、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因用人单位原因超过一个月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支付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时,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还规定,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3、因用人单位原因超过一年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还规定,此种情况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当事人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信用义务,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已实际工作期间的相应报酬,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心存顾虑

虽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洪水猛兽,但许多单位仍旧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心存顾虑,所以,有必要予以重点分析。

无固定期限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签署,但立法者主要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了劳动者有权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以及第14条第三款规定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虽然对于签订两次合同以后,第三次合同是否一定要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全国范围内尚有争议。实践中,如果双方同意续签的,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在第三次还是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仍然未满十年的,劳动合同可以到期终止。

如果劳动者在2008年以后和单位签署了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到了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可以要求合同到期后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外的情形是,如果劳动者已经在单位工作满十年,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下,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了一份固定期限合同,那么,该合同成立,双方应当按合同履行。

上述两种在符合签订无固定的期限下,双方还是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视为双方在明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仍达成签署固定期限合同合意,因此,到期可以终止,不能中途变更。

三、劳动合同续签的实践操作

企业仍未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应支付职工至少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北京地区的二倍工资为12个月,从续订之日起计算),并且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此有何规避法律风险的措施呢?

因为劳动合同续签涉及众多的法律问题和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合同续签予以高度重视,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以下是笔者积累的一点经验,供企业HR参考。

首先,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数据库,数据库应该反映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等基础信息,并能够自动提醒哪些员工合同即将到期。人力资源部门从而可以根据数据库了解劳动合同续签的需求。

其次,单位必须建立完善日常的考核体系,使人力资源部门事先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以及综合评价,从而提前决定是否需要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再次,单位建立合同期满前的意向调查机制,即在合同期满前,向员工发放书面的合同续签/终止意向书,需要员工首先在调查表上明确是同意续订还是终止合同;如同意续订,是同意续订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最后,对于单位希望续签的员工,发放“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并明确表示单位“同意以原劳动合同的条件与你续订”。对于单位不希望续签的员工,一定要在合同期满之前发放“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并明确表示“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在合同期满后坚决杜绝事实劳动关系的发生。 

通知书文本直接送达由员工签收;不能直接送达的,挂号邮寄送达,保留邮件底联。劳动者收到通知后,未在指定的时间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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