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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长短,单位说了算?

来源:周雪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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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录新员工时,为了考察员工是否能够适应本职位工作,通常都会约定试用期。然而有的用人单位不管工作岗位性质如何,期限多长,一律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最长试用期限六个月来约定;甚至有的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半年为试用期。

实际上,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对试用期的约定是有一定限制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时候,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的最长期限,若用人单位不区分岗位性质和期限,一律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就可能构成违法约定试用期。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法约定试用期,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

一方面,约定的试用期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期限的,超过的部分无效。超过法定试用期限后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的,可以视为已经过了试用期并进入正式劳动合同期,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正式劳动合同期的标准获得劳动报酬,且用人单位不得按试用期的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

另一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这一规定,对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转正”后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小李与公司签订了二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4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5000元。假如该试用期已经履行了四个月,则用人单位应当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按照5000元的标准支付小李赔偿金共计10000元(5000元×2个月),对已履行的四个月的工资计算,前两个月应按照试用期工资4000元计算,后两个月应按照正式劳动合同期的工资5000元计算,因此单位还应补足后两个月的工资差额。

由此可见,试用期的约定并非越长越好,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期限与劳动者协商约定试用期,否则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约定的试用期不仅违反法律,而且还会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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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周雪丽
  • 执业律所: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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