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丽律师

周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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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证券投资

关于离婚,你需要知道的那些事

来源:周雪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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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后,在一次偶然的、纯粹给朋友帮忙,也有点为朋友打抱不平的机缘下,笔者涉足了离婚诉讼。

笔者一向十分重视诉前及庭前准备工作,因此,听取朋友对事实的陈述以及据此收集整理证据材料,之后根据当事人所讲述的事实和证据材料所反映的事实来分析判断,确定离婚诉讼的切入点就成为了笔者的首要工作。

一开始,笔者仅是凭借多年从事诉讼法律服务的经验和逻辑,为朋友出谋划策,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可在进一步与朋友沟通后,我发现了在今后我处理的若干离婚诉讼中所共同存在的特点,当事人没有也难以提供有效证据。

离婚纠纷与我擅长的合同纠纷有着极大的区别,签订商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是基于为赚取商业利润的目的而阶段性的组合在一起,虽然有一定的信任,但此信任更多是来自对商业伙伴财务实力或工作能力的判断,而且,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个人因素对商业活动和商业判断的影响会逐步降低。

在此问题上,婚姻的结合和解除却表现的更为复杂,甚至在财产对婚姻的影响方面恰恰相反。从某种意义上讲,婚姻是男女为了共同的利益自愿终身结合、互为伴侣,彼此不仅满足互相的性要求,而且还在经济上互相帮助、在家庭中互相扶持以及共同生儿育女、繁育后代。

结婚,仅从男女双方来看,是一种意思表示上的合意,若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观察,还包含着国家的认可,而不仅是男女双方的合意。婚姻的缔结虽由男女双方选择,但结婚的制度是国家颁布的法律所规定的,是强制性的规定,且双方不能附条件或期限,也不能改变结婚的法定方式,婚姻当事人结婚后,制度上的效力立即发生,而与婚姻当事人的意思如何无任何关系。

可见,婚姻是人为制造的制度,人可以选择婚姻,但人不能以自己的约定改变制度。正因为这样,婚姻影响到的不仅仅是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还影响到他们的亲属以及在缔结婚姻时尚不存在或已经存在的第三人——孩子。这种影响不是可以由当事人控制的,而是由法律规定的。

在财产方面,拥有稳定可持续的收入可以让婚姻的基础更加稳固。不过太多的实例表明,倘若其中一方的收入以几何基数增加时,处于婚姻关系之中的男女不会因财力变雄厚而增加信任和忠诚,反而,财产的大量增加会导致以获取利益为目的的外界因素千方百计的介入到男女合意或婚姻关系之中。可想而知,这些外界因素的介入只能起到破坏作用,而非维护婚姻稳定。

如上所述,婚姻不仅仅是男女双方的事,还承载了男女双方父母的期望、孩子的成长、共同利益的维护及相互扶助和忠诚等众多内容。所以说,离婚可是最复杂的家务事。笔者认为,一个优秀的离婚律师需要具备化繁为简的能力,还需要在处理 “忠诚与背叛”这一古老的话题时十分注意,要避免刺激当事人,毕竟情感纠纷容易导致当事人产生轻生的念头,也要掌握评价的尺寸和火候,因为你并不知道前一刻还恨另一方恨得咬牙切齿的当事人会不会突然和好,而你的评价却被添油加醋的传出去,成为替罪羊。

闲话休叙。离婚诉讼一般涵盖三个方面,一、婚姻关系的解除;二、子女抚养问题;三、财产分割。

一、婚姻关系的解除

就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言,我国是世界上离婚最自由的国家。从实体要件上比较,各国离婚制度大致可以分为:1、禁止离婚;2、限制离婚;3、自由离婚。

禁止离婚普遍出现在天主教国家,主要因为天主教教义不准离婚。近现代以来,天主教国家在这一问题上逐渐出现突破或发生变化,一些国家已经颁布婚姻解除法,结束了不允许夫妻离婚的历史。虽然法律已经发生改变,但信仰并严格遵守教义的很多民众仍然坚持不离婚。

限制离婚主要是指对国家或地区颁布了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必须满足一定条件,例如对结婚时间的要求,就是结婚须达到一定年限才能离婚,或过错方无权离婚。

自由离婚是指根据夫妻双方或一方的自由意志,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可准予离婚。但所谓自由也不是绝对的,双方需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才可离婚。显然,我国采用的是自由离婚主义,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只要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即可办理离婚证。

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通常首先根据事实判断十分可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绝对离婚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笔者认为,倘若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绝对离婚事由的,人民法院只需对事实审查,无需再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审查和判断。不过,实践中也有法官在认定上述情形出现或事实存在后,又依据其他生活细节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判决不准离婚。例如,夫妻一方身体有疾病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离婚将严重损害另一方或会导致另一方丧失基本生活条件的,人民法院亦从夫妻应当相互抚养的角度判决不准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在西方的影视剧中,我们也常常能够看到,一对新人身着礼服站在证婚人面前,证婚人分别向两人询问,无论疾病还是健康,或任何其他理由,都爱他(她),照顾他(她),尊重他(她),接纳他(她),永远对他(她)忠贞不渝直至生命尽头。

虽然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不难看出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应该属于普世价值。

除了上述法定绝对离婚事由外,如人民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感情破裂,笔者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在结合近期出现的假离婚潮,共总结了“五看十三破”。五看是,一看婚姻基础;二看婚后感情;三看离婚原因;四看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五看要求离婚一方或双方的真实意思。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十三破”。虽然该规定出台时间已久,且部分内容与新婚姻法和后出台的司法解释已存在一些不一致的规定,但该司法解释现在仍然有效,对如何判断感情破裂还是很有参考和借鉴意义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本文如有幸为法律界同仁所关注,请注意区分上述“十三破”里感情破裂的原因事实和感情破裂的表现之间的区别,你懂的。

二、子女抚养问题

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涉及孩子随哪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承担多少抚养费,探视权如何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岁以上的子女,通常根据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考虑随那一方生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父母双方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关于探视权问题,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自此,探视权的行使有了可靠的法律保证。解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未修改前探视权行使无法定程序作保证的空白,对司法工作者解决此类纠纷和当事人行使探视权均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中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与财产类型有着密切联系,如银行存款、理财产品、保险、汽车、房产及其增值、房屋项下的按揭贷款、债务、公司股权、境外资产等。由于财产类型的不同,在离婚诉讼中会涉及如何分割,是否能够分割,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是否能够处理等较为复杂的问题。故笔者认为可就此另行撰文专门予以说明,本文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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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周雪丽
  • 执业律所: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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